【2012-10-16 經濟日報╱記者楊文琪/即時報導】
日前北市府勞工局派員會同員警,前往台北市夜市海產店進行查察,現場發現該店聘僱一名以學習中文而來台的外籍人士,正在從事清理漁獲工作,經查核後發現該外籍人士所持「居留證」已經逾期,且無法出具由行政院勞委會核發的工作證,雖該店負責人表示看過該外籍人士的「居留證」後才聘僱,卻表示不知道外籍人士需要有「工作證」才可以工作,該海產店因聘僱未經申請的外籍人士,依法將被處以新台幣15萬元至75萬元的罰鍰。
北市府勞工局提醒,勿因一時缺工而聘僱非法或他人所申請聘僱的外勞,僱用外籍人士前務必踐行「查、核、問」三步驟。若僱用未經申請許可的外勞或外籍學生等從事工作,一經查獲,將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處以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勞工局表示,因我國外勞政策係採限業限量,需申請許可獲准後才可以工作,且近年來台學習華語及留學的外籍學生人數增加,查驗證件成為雇主僱用外國人的第一要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