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31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碳烤店老闆陳*專聘1名逃逸外勞做2個月白工後予以解僱,當外勞索討薪資時,陳某僅拿2000元就想將外勞打發,雙方為此而起了爭執,過程中,陳某涉嫌將外勞刺成重傷不治,高等法院認定陳男惡性重大,昨以殺人罪重判18年徒刑,可上訴。
有多項前科的陳*專在桃園縣經營「獅子王碳烤店」,98年10月初以每日800元薪水僱用越南籍勞工陳*亥,但直至同年11月底均未支付薪資,且在得知他是逃逸外勞後,怕揹上刑責就直接解僱他。
同年底陳*亥前往碳烤店索討薪資,陳*專僅拿出2000元就想將他打發,陳*亥不滿做白工,隔日再度前往,2人發生爭執,陳*專竟持「狹長形葉狀單刃刀」猛刺陳*亥腹部、背部等處多刀,經路人報警送醫仍不治。
桃園地院審理時,陳*專辯稱自己僅用小鐵鏟「輕敲」陳*亥,但法院依陳*亥的刀傷及相關鑑定,認為陳*專行凶,且有殺人犯意,以殺人罪將他判處15年徒刑。
而後,高等法院裁定,陳*專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且未與死者家屬和解,提出小鐵鏟等證物均有意誤導偵辦方向,還報警讓警方捉人以卸責,極為惡劣,昨加重改判他18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