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30 中國時報/記者唐嘉邦、洪祥和/新北市報導】
兩名越南籍外勞將張姓女子飼養的狐狸狗「HAPPY」偷偷抱走,且將牠烹煮後吃下肚,張女找到愛犬後,僅看到冰在冰箱裡的剩餘屍塊。不過因雙方達成和解,檢方予以緩起訴,但越勞需支付三萬元賠償金,由張女轉捐贈給動保協會,以作為贖罪。
HAPPY與張女家人相處七年,早已成為家族一份子。平時家人都會打開家門讓牠到處溜達,但是八月廿五日晚間,HAPPY外出卻一夜未歸。
後經報警調閱監視畫面後,發現是兩名男子抱走HAPPY,最後循線在土城區中央路一間民宅頂樓宿舍冰箱裡找到HAPPY,但是只剩下半隻,另一半已被兩名越南籍外勞吃下肚。
兩名外勞在偵訊中坦承犯案,但解釋「在越南路上的狗都可以吃」,連一旁的翻譯也同聲附和,不知台灣在路上抓狗吃犯法。不過,因為外勞在台灣若留下刑案前科,就無法繼續留下來工作,兩人透過翻譯希望從輕發落。
新北市動保檢疫處代處長張麗珍則表示,待收到檢方書類後,會再對兩人處以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