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07 自由時報〕
前立委馮滬祥2004年被指控性侵菲律賓籍看護工1案,檢方單位以該名看護下體採集DNA與馮相符等理由,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今日高等法院高五審宣判,馮滬祥從先前的無罪判決,被改判為有期徒刑4年。
據了解,馮滬祥2003年1月23日傍晚於北市住處,趁妻兒不在家,性侵菲傭;菲傭當晚趁馮滬祥不在家,向「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求助獲安置,並驗傷報警。
馮滬祥在歷審都堅稱未性侵菲傭,並質疑菲傭內褲上的精液是將他的精液加工塗抹,欲誣陷他,但未被法院採信,一、二審及高院更一審,都認定馮使用「強暴手段」性侵菲傭,以「強制性交罪」判馮4年徒刑。
2011年,高等法院更三審改判無罪,2011年9月1日最高法院撤銷無罪判決,全案發回高院更審。2012年2月,高等法院更四審再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今日高等法院高五審宣判,馮滬祥從先前的無罪判決,被改判為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