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2項規定,自102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整為9%。另依照就業保險法第41條第2項及行政院91年12月27日院臺勞字第0910061906號函規定,自就業保險法施行之日起,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按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調降1%,亦即102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按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8%計算,與就業保險費率1%合計為9%。
以外勞為例,投保薪資18780元,
自102年1月1日起,
勞保 - 外勞負擔為300元/月,雇主負擔則為1,052元/月
健保 - 外勞負擔為277元/月,雇主負擔則為941元/月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分擔金額表-外勞適用>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及就業保險合計之保險費分擔金額表-一般受僱勞工適用>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負擔金額表-公、民營事業、機構及有一定雇主之受雇主者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