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統計102年累計至9月底資料,罰鍰件數達2,667件、廢止許可件數則有101件。
勞委會表示,近期發現有工廠負責人以製造工引進外勞,卻要求製造工從事家庭看護或是幫傭工作之情形,對此勞委會表示將要求地方政府對工廠與負責人分別開罰,勞委會呼籲,雇主應合法聘用外勞。
據了解,申請家庭看護工或是家庭幫傭的資格條件嚴謹,部分工廠負責人以其工廠資格申請製造業外勞,有些是外勞白天在工廠做事,晚上在家庭工作,抑或是直接在家庭擔任看護或是幫傭工作,從未到工廠工作,有地方政府查獲該違法行為,卻僅處工廠罰鍰,但是勞委會認為,工廠是法人、負責人則是行為人,因此應分別處罰。
勞委會指出,違反情形將依工廠實際情形處罰,以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2款「雇主以本人名義聘僱之外國人為他人工作」;或是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3至第4款規定,「指派外勞從事許可外工作或調派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至於負責人則是以違反就服法第44條「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