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分享讚

Sep 07, 2023

share :

外勞所得稅如何計算?扣繳額比例一次搞懂,輕鬆申報免煩惱!

在台工作的外勞依法也須申報所得稅,而外勞依在台居留天數的不同,所適用的計稅方式也不一樣。外勞在繳納所得稅時,需準備哪些文件?向哪個公部門申辦?雇主是否需協助替外勞繳納所得稅?以及外勞若是逾期報稅,將會有哪些相關罰則?現在就讓我們幫你一次搞懂, 外勞報稅時應注意哪些事項吧!

外勞繳納所得稅,申報期間如何計算?

外勞在台工作依法須申報所得稅,課稅年度為同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課稅方式依當年度居留天數是否滿183天而有所不同。

  • 居留天數未滿183天(屬非居住者)

一、依規定,事業類外勞的雇主乃稅法上的扣繳義務單位,在給付薪水時,應按月就源扣繳 (每月薪資給付總額低於基本工資的 1.5倍以下,按照給付額扣繳 6%;超過 1.5倍者,按給付額扣繳 18%);家事類外勞的雇主非屬扣繳義務單位,毋需就源扣繳,但仍應於每年五月協助外勞結算申報外僑綜合所得稅,並繳納應納稅額。

二、居留未滿183天者,所得與應納稅額計算式為:

  • 每月薪資總額 x 12個月 ÷ 365天 x 居留天數 = 所得額

  • 應納稅額 = 所得額 × 扣繳稅率

 

舉例來說,家事外勞A君每月薪資為20,000元,未超過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的1.5倍,而當年度的居留天數共120天。

  • 所得額 = 20,000 x 12 ÷ 365 x 120 = 78,904元

  • 應納稅額 = 78,904 × 6﹪ = 4,734 元

  • 居留天數已滿183天(屬居住者)

外勞在台居留天數合計滿183天者,須於次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辦理上年度綜合所得稅的結算申報。在無其它所得情況下,應納稅額 = 所得額 - 免稅額 - 扣除額 = 所得淨額,再按級距稅率計算。若所得淨額小於零,因未達課稅標準,得免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雇主是否需協助外勞繳納所得稅?

每年五月外勞應結算申報前一年度的外僑綜合所得稅,這個部份由納稅義務人,即外勞本人辦理;

(事業類外勞的雇主為稅法上之扣繳義務單位,給付非居住者身份的外勞薪水時,依法必需辦理就源扣繳申報;家事類外勞的雇主則得於每年五月協助外勞結算申報外僑綜合得稅及繳納應納稅額)

外勞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應攜帶護照、居留證、扣繳憑單及勞動契約書等正本或影本;離境申報者,則另須檢附機票影本或訂票資料。

外勞申報所得稅可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進行網路申報,或是依居留證登記地址,向所屬國稅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申報。例如居留地在台北市或高雄市的外勞,可分別向台北國稅局、高雄市國稅局外僑股辦理申報;若是居留地和工作地點不在同一縣市,可分別向北區、中區、南區國稅局所屬各稽徵所辦理申報。

外勞若逾期申報所得稅,該怎麼辦?

根據財政部外僑稅務相關規定,外勞若逾期申報、申報不實或未依法申報都會有相關罰則處置,雇主務必從旁提醒及協助外勞申報繳稅,以避免遭補稅處罰。

1. 逾期補報:於所得次年6月1日後,在未經檢舉或未經調查前,即自動辦理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不會有滯納金處罰,但須依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計利息。

2. 漏報短補:將處漏報短報稅額2倍以下的罰款。

3. 未依法申報:將處應補稅額3倍以下的罰款。

台灣所得稅制複雜,即使台灣人也可能未必弄得清楚,對於外籍勞工來說更多了語言上溝通的障礙。這時不妨透過人力仲介公司協助雇主和外勞申報所得稅,可以更有效率的方式處理,並避免因逾期或短報而遭受處罰。新象人力仲介公司,可提供雇主諮詢服務,協助解決外勞聘僱的相關疑難,現在就透過線上表單,或撥打免付費電話 0800-000-895 與我們聯繫吧!